(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省级选拔培训3000名农村学校骨干教师,进行三年一轮的系统培训,使农村学校省级骨干教师总数达到4500人;选派10万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集中、远程培训研修。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农村教师的全员培训,同时,通过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民族地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完成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部分乡中心校(含幼儿园)以上学校的校长、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建立100所民族地区教师校本研修基地。州、县两级负责民族地区(包括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9个县)除省级培训外所有校长、教师的培训,含新教师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同时,加强对口支援,完善州、县、校培训体系建设,为民族地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支撑。
(四)地震灾区教师培训计划
省级以上培训培养一批在地震灾区教育教学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组织开展县级培训机构骨干培训者研修;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市(州)、县级负责完成其余教师的培训。多渠道、全方位提升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学历层次,增强灾区教育发展软实力。
(五)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
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省、市、县三级完成全省幼儿园教师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三年完成4500名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省级以上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六)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计划
按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大力加强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培训者培训或研修,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培训专家和培训管理者队伍,提高培训实施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全省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系统的专业支撑。
1、省级着力建设15个省级培训中心,重点支撑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评估认定20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选建设200个校本研修示范校,
2、市(州)依托区域内师范院校、电大或教研机构,建设1个市(州)级培训基地,支撑市(州)级培训;积极开展县级培训机构的合格性评估,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全国示范性”和“省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