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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二五”培训计划》的通知


  2.中小学教师培训:以示范性培训为主,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紧缺薄弱学科、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3.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以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学前教育理论、教学实践、幼儿园突发性安全事故、岗位技能等为重点内容,以强化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学前教育教师按纲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4.校本研修基地建设:依托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民族地区建设“校本研修”基地学校,有效指导和带动校本研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所校本研修示范校。

  5.培训者培训

  组织州、县级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培训,开展以短期培训项目的设计、主题式精品培训课程的开发与利用、培训策略选择与优化、培训绩效的自我评价,以及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训结合的途径与方式、校本研修的组织与指导、培训观念与培训模式的创新、培训特色的提炼与经验的推广、教学研究与科研课题的管理和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研修,提高民族地区州、县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二)州级、县级培训

  州、县两级要充分利用省级优质培训资源和本土的骨干力量组织实施和指导引领州、县级培训及校本研修,完成除省级培训以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的全员培训。以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开展乡镇以上中小学管理干部、州县级骨干教师、班主任、教育技术培训等。逐步建立州、县级培训者队伍。

  州、县级培训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新技能、师德教育(即“四新一德”)为主要培训内容,针对民族地区校长、教师的实际需求,适时增加学科知识补偿与更新、学科教学设计与质量提高、班主任工作理论与实践、教研方法指导等方面内容;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鼓励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

  四、培训方式

  (一)挂职研训: 组织部分校长到内地或当地管理水平较好学校挂职研训,即先集中短训,再到学校挂职,然后又集中培训(集中-挂职-集中)。

  (二)集中培训:组织教师和培训者到培训机构集中进行短期培训,以在州、县集中培训为主。

  (三)送教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优质培训资源,组织名师(如特级教师)讲学团,送教到州开展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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