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1〕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保障本市重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38号)和《关于下发<2011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1〕4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抽检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上海市公共场所重点卫生监督抽检方案
一、游泳场所
(一)抽检对象
各区县辖区内全部各类人工游泳池、天然游泳场所游泳池水,各抽检1次。
(二)抽检项目
人工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泳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
天然游泳场水:PH值、透明度、漂浮物质、有毒物质。
(三)抽检依据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对游泳场所的抽检工作安排在6月~7月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时开展。
(五)信息上报
1、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附表1-6)(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7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一)抽检对象
大型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二)抽检项目和数量
1、抽检项目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2、抽检数量
抽检辖区内大型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至少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抽检。
每户抽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各4件,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抽检水样1件。
(三)抽检依据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抽检的人员、仪器、采样装备等应达到规范要求。
2、各区县需对拟抽检场所进行事先调查,必须是使用开放式冷却塔的。
3、空调积尘取样应在风管水平底边,且不应在软风管处取样。
4、检验机构提供的报告出现异常(如多组数据相同、数值为零等),要分析原因,并在总结中说明情况。
(五)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本区县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完成对参加抽检工作的监督人员的培训。
2、6月-9月,各区县开展大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抽检。
(六)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附表7-9)(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请市卫监所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