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求;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坚持促进公平,在保障机会公平基础上推进过程公平,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学习需要,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坚持提高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推进健康促进工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推动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下移管理重心,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关注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学生入学机会、教育过程的公平,也要注重资源使用效率和学校办学效益的提升。

  (二)坚持硬、软件建设并重。既要关注教育经费的投入、校舍资源的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重视学校管理的规范有效,学校课程规划与实施能力和教学效率的提高,以及教师队伍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三)坚持自主发展和资源共享结合。既要推进学校自我加压、自主发展,又要通过委托管理、捆绑办学等机制创新,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缩短学校优质均衡的进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