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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一)2012年目标

  2012年,全市各区县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市政府认定。义务教育普及实现全覆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权益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数量及结构等方面配置基本均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形成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义务教育学校。郊区的局部地区义务教育资源紧缺现象得到缓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

  (二)2015年目标

  2015年,基本均等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障儿童在城乡均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的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教育需求。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评价的体系初步形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继续稳步提升。

  (三)2020年目标

  2020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形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明显缩小。适龄少年儿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障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公平及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基本建立市级统筹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有效流动机制。基本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优化资源布局结构

  1.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教育资源。各区县要按照《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本区县“十二五”教育事业规划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学校校舍建设规划,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并考虑各学段生源波动特点,形成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机制,“十二五”期末实现学校教育资源的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教育需求。对人口集聚的城郊结合地区街镇,有关区县要重新修订教育资源配置规划,根据布局调整的需要,新增一批公办学校,基本解决城郊结合地区街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

  2.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建配套项目管理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各相关部门职责,保证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在规划、建设、交付使用方面做到“三同步”。公建配套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标准进行建设并适时开办。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参与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参加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在学校选址、建设规模、方案设计等方面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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