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3.加大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财政相对困难区县和人口导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
4.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区县要依法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切实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建立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进一步改善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统筹配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促进各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的基本统一。
(三)加强人力资源配置
5.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根据义务教育入学高峰预测情况,提前储备义务教育教师,做到新补充教师优先配置到郊区。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区县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源,为义务教育学校配足配齐教师,实现各学校教师职务比例、专业结构合理,符合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求。加强辖区内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加强偏远镇所在地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6.深入推进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发挥教学、教研、科研、培训在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综合效应。以育德能力、创新精神、学科素养、研究能力为学习重点,实施需求导向的全员培训计划。完善校本研修制度,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名校长名师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双名培养工程”,设立东方名师岗位,推进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实训基地在教师成长方面的“种子”作用。
7.深化校长、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校长职级制度,制定校长专业发展标准与准任制度,研究校长选拔任用与聘期考核制度,加大校长的培养与培训力度,形成校长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新教师准入见习制度,试行在职教师5年一周期的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制定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聘办法。出台管理政策,推进中小学教职工队伍规范管理。
(四)健全资源共享机制
8.加大中心城区支援郊区学校发展力度。中心城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效应。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捆绑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地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起点。深入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托管效益。深入推进城郊教育合作交流,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中心城区政府要对支援郊区学校内涵发展的学校和个人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形成长效支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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