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试行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借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测试和教育部学业质量监测的经验,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和测试框架,把学生的责任感、幸福感、体质健康、学习负担、学习实践经历、学习兴趣、学业水平等,作为考察区县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方面。
16.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工作。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破解影响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难题,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创建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总结提炼、示范推广素质教育实验校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以及推动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激励机制。
17.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课时计划,控制课时总量、作业量、考试次数和考试难度,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切实把减负贯穿于教育教学和校内外各个方面。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沟通协作,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七)建立有效保障机制
18.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发展观,将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9.建立和完善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2012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验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区(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督导验收工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
20.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校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联系沟通机制。推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从我做起,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