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7日)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8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5月15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青政办字〔2009〕68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