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失效]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预警级别达到Ⅰ级,大公岛与竹岔岛连线以北、团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含25%);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重大)
  预警级别达到Ⅱ级,大公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东经120°43′)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5%(含15%)以上;可能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要活动区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较大影响。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较大)
  预警级别达到Ⅲ级,灵山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0%(含10%)以上;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养殖产品出现异常,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滨海风景区产生影响,通过及时打捞清理和处置,能够在短期内消除影响、满足海洋功能区要求。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一般)
  预警级别达到Ⅳ级,对近岸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对养殖产品和滨海风景区可能产生影响的。
  4.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
  4.2.1应急响应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应根据监视监测情况,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按程序报请启动预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Ⅱ级(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Ⅲ级(较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海域、陆域工作组的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Ⅳ级(一般):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分管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4.2.2信息发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