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启动后,由海域工作组代表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
4.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终止条件
经海域、陆域工作组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要活动、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景观及渔业生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3.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海域、陆域工作组分别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海域工作组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4.3.3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程序终止后,由海域工作组代表市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工作组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性质、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方法和措施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适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演练,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6.2物资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物资储备,科学设置藻类压榨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运输车辆车体防渗防撒漏措施,保障处置需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及时组织维护、补充。
6.3经费保障
全市海洋大型藻类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年度预算经费,保障大型藻类处置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压榨转运、陆域清运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开展。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应对海洋大型藻类处置保障经费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