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禁止行政强制拆迁,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4.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5.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以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扎实推进全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6.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二)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