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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1〕15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等119个单位 “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对获奖市 (州)给予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授予吴相道等249名同志 “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政府、相关单位和广大节能减排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吉林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119个)

  一、先进市(州)

  (一)节能先进市(州)

  一等奖

  吉林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

  通化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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