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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府秘〔2011〕12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第14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淮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和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卫行业标准及作业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是指对列入本市市级财政供给范围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机构,在日常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维护以及环卫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

  第三条 市市容管理局(以下称市市容局)统一领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其具体考核业务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称市环卫处)组织实施。市环卫处要结合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和工作标准,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考核工作。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日常督促检查,积极支持、协助环卫主管部门和专业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努力提高本辖区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田家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大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谢家集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八公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及其他按照市场化模式由市财政供给的环卫作业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参照本办法对潘集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公司进行考核,但考核奖惩兑现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进行。

  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环卫作业单位和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照市场化模式由非市级财政供给的环卫作业单位以及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属的环卫作业单位,暂不参与环卫考核,但可在一定条件下参与全市环卫工作的创先争优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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