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外包企业的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费用明细清单、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3、已取得部、省相关部门认证资金支持的说明;
4、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国际参展参会的企业、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件2);
2、市商务局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参会通知、邀请函或委托通知;
3、参展参会有效票据(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复印件;
4、参展参会人员出国批复件或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
5、参会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6、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申请市场拓展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企业表)(附件2);
2、当年企业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总金额、实际执行的离岸外包金额(最终以商务部统计系统生效的数据为准);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申请服务外包示范园区项目支持资金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单位表)(附表2);
2、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商务部门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基本内容、资金使用安排、达到的目标或效果、进展安排等);
3、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九)企业、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加盖鲜彰。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审批与资金拨付
(一)发文。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各区(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高新区软推办,由各区(市)县商务部门、高新区软推办通知所在地区企业、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市)县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最终确定的支持项目、金额拨付资金。
(六)高新区内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申报的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参展参会、市场拓展资金支持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高新区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高新区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审核确认并拨付资金,审定后的支持项目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资金,并会同同级审计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