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底,全市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达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和公开工作制度化”的基本目标。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增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

  党务公开的实施范围包括市及区县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乡镇及行政村、街道及社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

  (二)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投资等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区县委要结合实际,根据《北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