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日常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继续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负责局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区、县局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大、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其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流管办负责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办、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市民政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其他部、委、办、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和市工商联等单位做好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结合各自职责,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落实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六五”普法经费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普法教育宣传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发展壮大宣传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调整充实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新闻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文艺工作者队伍。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引导和培训。鼓励专业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普法。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有序开展。
(五)巩固拓展宣传阵地。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广播、电视、报刊要继续办好各类法制专题(专栏)节目,打造普法媒体品牌。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远程教育网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等信息手段开展普法宣传,办好各级各类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站及门户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探索利用手机短信、博客、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运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城市窗口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及公园、医院、商(市)场等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等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公益普法广告宣传。发挥法律图书馆、普法公园、普法广场、普法茶亭、法律楼门等特色宣传阵地作用,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政法机关部门优势,建设廉政教育、公共安全、青少年及农民工维权等面向社会的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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