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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市(州)、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277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2010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川科农〔2011〕15号)和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9-2010年度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组织要求

  各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与推动科技支撑创新型县市建设紧密结合,把本次考核作为检验当地科技工作的重要契机。各区县要加强对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通过科技进步考核,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

  二、考核范围及方式

  全市三区四县均参加考核。科技进步考核采取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两大内容。

  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主要考核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等三项一票否决指标。

  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主要考核科技促进县域主导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创业就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科普工作开展、科技工作特色、其他部门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七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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