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有关专项意见建议。坚持定期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总结分析行政诉讼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整改。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依法处理举报投诉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加强行政监督,认真执行行政问责的各项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按照《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金融和国有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法制部门参加的监督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并及时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工作规定》(泸市办发〔2010〕5号),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高调解技能,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制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9号)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通过采取各种便民措施进一步畅通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创新行政复议申请方式,增加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制定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听证审理力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机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工作机制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