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到2015年,各类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实现翻一番,由“十一五”末的1400人增加到3000人以上。利用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对持有苏州市《再就业优惠证》的养老护理员,政府实行免费提供相关职业培训,培训后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各县级市(区)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各种措施,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整体素质。在为老服务队伍中,成立苏州市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的骨干作用和医疗卫生、家政、商业、餐饮、公用事业等机构的参与作用,逐步形成养老服务组织网络。
  (三)建设更加完善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
  1.建立老年信息化管理平台。以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目标,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建设的原则,将全市各类涉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纳入到一个数据交换平台中工作,建成连接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的老龄工作信息网络系统,构筑集老年人基本信息、身体状况、养老需求、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办理老年证等服务的信息化,改善为老服务手段,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2.完善老年权益保障机制。各县级市(区)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各街道(镇)建立老年人维权示范岗,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各县级市(区)要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健全老年人信访处理和跟踪督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3.创新老年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政主导、老年参与、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关系和谐”的要求,以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发展老年群众组织、管理老年社会事务为目标,畅通老年人意见反映渠道,积极回应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涉老纠纷和矛盾、调整代际利益关系,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老年人自治组织的作用,支持引导老年组织参与为老服务管理事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拓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
  (四)建设更加完善的老年生活品质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