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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联动机构及职责如下:

  (1)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处理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布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搜集和了解事件情况和动态,向市外办(港澳办)通报情况,并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报告;根据上级要求和事件的实际情况,指导涉事旅行社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外办(港澳办):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向省外办、外交部报告,与事发国家(地区)使领馆保持紧密联系,并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部门相关事故处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协调帮助涉事旅游者家属和旅行社人员出境。

  (3)市台办:协助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台湾地区旅游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省台办、国务院台办报告,与台湾有关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协调两岸有关方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市内各联动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政府各部门相关事故处理人员的赴台批件,协助涉事旅游者家属和旅行社人员出境。

  (4)市应急办: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后,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协助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件等级的评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调我市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5)涉事旅行社:根据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机制,做好相关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警告或警示;平时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文体旅游局和有关单位、保险公司及家属报告有关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即时处置,紧密联系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地接社,必要时派出人员启动救援善后处理。

  (6)其他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开展协助工作。

  2.3 联动程序

  各联动机构应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统一协调,紧密配合。对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按照基层先行、逐级提升、属地负责、专业处置的程序来安排。

3 预警机制

  3.1 制定预警制度

  各联动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出境旅游安全信息监测、收集、通报、评估和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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