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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工作,确保2010年我市因公出国(境)党政机关干部出访团组和人数压缩指标的实现。根据市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2007-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资料显示,2010年团组和人数与2007-2009三年同期平均数相比各下降20%,但是,从审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按规定全部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管理。

  此次调查,审计组对出国(境)费用实际支出中的44个单位84人次的约185.8万元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除2010年度市财政以追加形式拨付市外办等4批团组,6人次,约26.55万元外,其余单位的出国费用均占用财政或本单位的其他资金。该情况不符合《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中“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的规定。

  (二)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变更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国家。

  1、2010年4月21日经市外办审批,由国家疾控中心组团,我市相关单位人员赴美参加“HPTN项目年会”。经核实,参加人员未按审批日期回国,擅自延长了境外停留时间。

  2、我市参加了国家旅游局组织的2010年“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参加此次交易会的人员未按审批规定的路线出访。

  上述情况不符合《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出访团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出国护照。

  2010年我市有关人员赴美参加了“HPTN项目年会”,并于6月14日回国。经核实,截止2010年12月参加该年会的有关人员还未按规定交回护照。该情况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出国(境)证件管理。……因公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发证照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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