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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各区(县)要通过媒体扩大宣传贯彻影响面,在各大媒体上连续报道我市宣传贯彻《消防条例》工作。并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建立《消防条例》宣传贯彻长效机制。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继续采取有效举措,推动《消防条例》宣传的常态化,将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推动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媒体、工青妇团体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教育。一是在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二是在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中,充分利用户外液晶屏、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等公益宣传阵地开展宣传。三是各区(县)、各部门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发动广大消防宣传志愿者,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务宣传,增强《消防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2.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范围。各区(县)要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将《消防条例》宣传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大中小学生平安教育、再就业培训和建筑企业用工培训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等教育、教学、行业宣传活动内容,协调宣传和文化部门将《消防条例》宣传纳入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下乡”活动中,并通过媒体将《消防条例》宣传公益广告纳入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定期播发消防安全短信提示。

  3.积极推动《消防条例》“五进”宣传工作。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发挥全市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在《消防条例》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宣传服务队和消防宣传车,深入辖区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制作展示《消防条例》宣传板,发放《消防条例》相关宣传资料,宣讲《消防条例》主要内容,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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