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把制定、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有关血液工作规划的过程,作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未来发展目标形成共识的过程,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作为集中各方智慧、凝聚力量、真抓实干的过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构建无偿献血有序协调、资源共享的格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进一步形成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并鼓励公务员率先献血。
各级财政、发改、建委、教育、人事、劳动、公安、工商、交通、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文明办、红十字会和爱卫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团市委和驻乌各高校要组织在校大学生率先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包括成分献血。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规范无偿献血招募服务和采供需一体衔接。
市献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铁路系统的无偿献血工作监督和检查,制定考核目标。各区(县)政府、铁路系统要制定2011年本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并加快落实辖区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与基本配置。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各区(县)、铁路系统献血办公室要依照《
献血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努力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