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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2.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建设健康城市第二次基线调查和阶段性评估,组织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展控烟1周年效果评估;广泛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开展“五个人人知晓”健康管理倡导行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水平,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
  3.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加强爱国卫生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公益宣传,确保不失责任分,顺利通过复评。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合力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开展各级各类爱国卫生创建活动,完善各级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社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等场所和“八小”行业经营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督促各级卫生乡镇(街道)、卫生先进单位(社区、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发生卫生滑坡现象。
  4.扎实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要求,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大改善农村集中式供水厂(站)消毒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申报中央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建设质量,定期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巩固“清露拆棚”成果,主城区和“一绕六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500米内无露天粪缸、简易棚厕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5.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和经费;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定期开展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规范“四害”密度监测,加大技防设施建设试点力度,依法加强公共环境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监督考核和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社区、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八小”行业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确保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中不失责任分。
  (二)分类任务。
  上城区:
  1.加强特色街区、“窗口”单位、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2.加强望江街道、紫阳街道、南星街道等区域的环境长效保洁和市容秩序管理,无违章饲养家禽现象。
  3.新增2个街道开展“灭鼠屋”试点。
  4.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单位3家;加强对现有健康单位的分类指导,开展2008-2009年健康单位建设成效评估,抽取3类健康单位进行市级复核,每类各选1家。
  下城区:
  1.加强武林街道、天水街道、潮鸣街道等中央商务区背街小巷及东河沿线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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