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环境保洁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背街小巷、人行天桥桥面保洁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各区进一步落实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延长保洁时间,提高保洁质量。
2.加强垃圾清运的日常监管,深化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督促垃圾清运单位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接驳点(中转站)、作业点及周边地面清洁。
3.加强对城市河道、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生活固体废弃物填埋和处置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除“四害”措施。
4.督促各区加大撤村建居地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长效保洁措施,提高保洁质量。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无证设摊,倚门占道经营,店前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吊乱挂,损毁绿化,人行道违章停车,违章饲养畜禽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2.及时查处违法运输、抛洒滴漏、偷倒工程渣土和垃圾等违章行为,保持道路环境整洁。
3.按照《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园、广场举行集会等重大活动时的控烟管理工作。
市城投集团:
1.加强对所属垃圾清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
2.加强对垃圾清运作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垃圾接驳点(中转站)和作业点干净整洁。
3.加强对所属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四害”密度符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市卫生局:
1.贯彻落实《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场所全面控烟。
2.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加强中小餐饮业除“四害”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非法行医查处力度。
3.组织开展公民健康素养教育,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基本行为形成率和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对各区、县(市)健康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督促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加强农村健康教育阵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