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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考勤册应由总承包企业根据作业人员出勤刷卡记录进行编制并定期公示,各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应核对和校正相关信息记录。总承包企业应在考勤信息核对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建立上月自有和各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的考勤册,并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发放工资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工资册中签字,工资必须直接发给作业人员本人。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银行卡发放作业人员工资。
  三、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切实按照杭建市发〔2010〕380号文《关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在工程开工30天内向有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登记受理情况及时抄送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定期公示。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卡及考勤设备管理
  自即日起,由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向杭州市区所有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免费提供建筑业作业人员信息卡。信息卡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领取,及时发放给作业人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扣留信息卡。
  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区域入口处安装考勤设备,用于作业人员的日常考勤。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考勤记录要及时登录到相应台帐中,并作为作业人员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考勤设备必须采用具有实时上传信息和实时抓拍人像功能的IC卡刷卡机,并能与杭州市建筑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兼容和衔接。
  五、进一步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任
  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分包企业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委派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监理企业要督促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及时督促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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