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1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省统计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科学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统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两个加快”服务,依据《
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要。统计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认识国情省情、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信息,对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形势,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需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政府统计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当前尤其要尽快解决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基层统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承担服务业统计职责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报送服务业统计资料。全省建立能源统计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落实好机构和人员,对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制订加强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的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规划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四)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取消省级以下部门(行业)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改为四川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依法报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各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应事先送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与政府统计机构的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公布。切实做好统计数据保密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各部门(行业)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