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节能工作任务的落实,强化对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考核,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制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和《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政府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追究。省节能减排办多次组织省级部门对各市(州)开展督查和预考核,及时发布各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市(州)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经核定,全省除阿坝州外20个市(州)均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3.健全统计监测。“十一五”期间,我省能源统计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并实施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报表、工业企业主要单位产品能耗报表、能源平衡表编制制度和239户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初步形成了公共机构、商贸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加强对全省各市(州)、各领域能源消费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了节能降耗预警监测体系,制订了预警调控方案。每年定期向全社会发布全省及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公报,让全社会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在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建立了全社会用电量应急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分析用电量情况并预测预警,制订下发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用电管理措施落实。
4.强化节能评审。制订出台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评价。“十一五”期先后对200多个省级重大项目开展了节能审查,各市(州)也逐步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推进结构优化。
1.提升产业集中度。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在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大力推进新兴高端产业,积极引进资源节约型、科技创新型项目的同时,不断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提高水电、天然气、钒钛、稀土等优势资源就地转化和深加工水平,纵向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集中度,合理并高效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
2.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制订下发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34号)等文件,着力加快低耗能、高效益的服务业发展。稳步推进金融、物流、商贸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商贸物流专项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6%,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32.3%提高到2010年的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