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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


  3.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6〕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与各市(州)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十一五”累计对18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形成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62.4万吨、炼铁能力138.21万吨、炼钢能力145.7万吨、电解铝产能2万吨、焦炭产能338.3万吨、造纸产能59.36万吨、铁合金产能34.69万吨、电石产能38.2万吨、玻璃产能305万重量箱,关停小火电机组212.2万千瓦,整合、关停小煤矿2901万吨。

  (三)实施重点工程。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十一五”省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2.86亿元,重点支持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以及节能能力建设。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2.2亿元,对56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给予了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财政节能资金,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共争取到节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节能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奖励资金10多亿元,拉动固定资产投资130多亿元,有力推动了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2.推进重点节能工程。认真做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十大重大节能项目,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着力抓好古蔺郎酒供热锅炉节能改造、南部川龙化工合成氨节能改造、宜宾丝丽雅能量系统优化、久大蓬莱盐化热电盐联产装置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十一五”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近百亿元。

  3.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重点抓好高效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加大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力度。“十一五”期间,安排财政补贴超过6000万元,推广节能灯1439万只,超过国家下达我省推广1162万只的目标任务,年可节能22.7万吨标准煤。

  (四)抓好重点领域。

  1.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0〕15号),严格控制“两高”及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2010年5月起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推进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239户重点用能企业,均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节能目标。制订了《四川省主要工业产品能效指南》,在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水平。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进行全面清理,对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96户、淘汰类的73户企业实施了差别化电价政策,对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19户企业实施了惩罚性电价,有效推进了工业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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