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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节能工作总结和“十二五”节能工作安排的通知

  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加快推进大中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行节能型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加快铁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积极推进压缩天然气替代汽油工作。

  4.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住宅”、“绿色酒店”、“绿色写字楼”等活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定标准。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机具,抓紧建设大中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沼气建设工程,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沼气发电示范项目。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推广工程,制订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空调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

  (三)加快培育节能产业发展。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水电为重点、煤炭为基础,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积极稳妥发展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同时,继续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2.实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省预算内财政资金支持和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围绕国家“十二五”培育发展节能产业的重点和方向,动态建立“十二五”节能项目储备库,做好重点节能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项目储备。

  3.培育壮大节能服务公司。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鼓励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继续组织我省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家审核备案。

  4.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贯彻落实川办发8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资金兑现和监督检查工作。

  5.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节能工艺和节能材料。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继续做好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的推广工作,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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