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建设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时应急通信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牵头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震害防御基础建设。推进全省11个市城区活断层探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要作为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必要依据,合理避让潜在的地震风险。编制大比例尺的地震地质构造图,为县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服务。普查、制订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筑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四)完善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预案的落实和演练,省级每2-3年开展1次军地联合应急指挥和实兵演练;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军警民联合应急演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每年要结合地震应急职责开展演练;各类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