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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各预案涉及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省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指挥部实行AB角工作机制,常态下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紧急状态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接受命令,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健全各级防震减灾领导组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推进地震现场指挥部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组建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队伍,建立健全灾情获取、快速上报和评估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单位):省政府应急办、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

  (十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开展专业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机动作战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跨省、跨市实施救援任务的要求。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各市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本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防汛、交通运输、水电气、化工、森林等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地震救援培训,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组织救援培训与演练,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助力量的作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救互救行动,本地综合救援队2小时内开展救援行动。

  牵头部门(单位):省地震局、省军区、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市、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煤炭厅、省电力公司、省武警总队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将其建设或改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编制完善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2015年建成与当地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文化体育场馆、候车、候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明示疏散路线、明确疏散地点,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和设备,提高城市的应急避险保障能力和公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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