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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

  (二)着力发展省域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力支持太原率先发展,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化大都市。以太原晋中共建区为切入点,统一规划,协调功能,整合空间,对接基础设施,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发展,共同构建辐射带动能力强大的省域中心,提升其在全国的地位。加快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吕梁、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科学确定城市发展定位与目标,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为引进资金和项目提供条件。推进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城镇组群构建,合理组织城市功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带动市域经济发展和城镇群构建的核心。统筹区域城镇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积极培育以大同、朔州为中心的晋北城镇群,以临汾、侯马、运城为核心的晋南城镇群和以长治、晋城为核心的晋东南城镇群。

  (三)积极实施“大县城”战略。把县城和县级市作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环节,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完善功能、塑造特色。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引导产业向县城和县级市中心城区集中。煤矿沉陷区治理、工矿棚户区改造及新建煤矿的生活区要尽量在县城和县级市中心城区安排。普及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小学校和以图书馆、文化馆为重点的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达标,提高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改变“脏、乱、差”的形象,提升城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大县城”建设,培育一批新的中小城市,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十二五”末,23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43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5-10万人;2020年绝大部分县城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

  (四)大力推进“百镇建设工程”。在全省选择100个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予以重点扶持。以项目为依托建设城镇新区,按照市政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道路、供排水、供气、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和公园绿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文体活动场所、卫生院、商贸服务等公共设施,对镇容镇貌进行综合整治,建设现代化新市镇,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中心、小城镇建设的样板。对于每个省级重点镇,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省有关部门对重点镇的街巷硬化、供水、供电设施、文体活动场所、中小学、卫生院及绿化建设等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对部分重点镇赋予一定的县级行政审批、执法、管理等权限和建立镇级财政,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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