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围绕“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目标,按照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和服务能力。“十二五”要重点加强城镇道路、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集中供热、供水等设施和绿化建设,实现“三个县县有”和“四个达标”,即县县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供热设施和生态文体公园,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达到规划目标。在搞好高等院校、省市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和体育设施建设的同时,以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卫生机构等为重点,加强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商业服务网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通过“节、减、治、创”等措施,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用好城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促进城镇紧凑集约发展。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力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普及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城镇既有建筑,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高度重视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加强城镇生态体系建设,积极利用清洁能源,整治或关闭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护城镇水源地,建设和完善城镇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废旧电池等收集和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生态宜居城镇、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推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
六、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规划协调监督机制。以“一核一圈三群”为重点,编制和完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个规划在规划目标和空间布局上要做到协调统一,各类专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形成统一的空间框架。强化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对同级政府审查和审批的各类规划及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和统筹协调,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按照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强化对规划制订、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