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以财政为基础、政府融资平台为主渠道、土地增值收益为补充,引导民间投资、产业资本投入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城镇建设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和融资平台的资本金;加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的比例,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整合壮大省、市城镇化投融资主体,建立市、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实现城镇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规范投融资管理,形成规范化的城镇化投融资平台。通过公私合作开发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城镇建设,支持外资投向城镇建设。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发行城镇投资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和股票;设立城镇化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模式。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落户条件,解决进入城镇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农民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城镇户籍;引进的人才,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工获得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所在城镇落户。创新暂住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在全省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城镇群和城镇发展预留空间。适当集中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一核一圈三群”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以农村“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为平台,解决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用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进行调剂。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制度,为发展较快的城镇创造发展条件。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流转。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三项制度覆盖城乡,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基本生活有保障的目标。建立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新农保覆盖步伐,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和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顺利转移。推进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力争2012年实现全省覆盖、全国联网、标准统一、功能兼容。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为重点,加大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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