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6、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7、施工道路沿线应设置提示和警示标志。

  四、办公生活区

  1、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或定型轻钢材质搭设。临时用房应满足安全、整洁、防火、卫生等要求。

  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宜与作业区分开,保持安全距离;如因条件限制,办公生活临时设施设置在坠落半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宿舍内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制定宿舍管理制度,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烧煮。

  5、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6、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

  7、食堂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地下管线和资源保护

  1、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应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标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5、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6、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六、其他

  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附件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