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工地围挡

  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应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执行;施工区域相对固定的工程可采用砌体式围墙与公共空间隔离。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最高不超过2.5m;

  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4、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

  5、围挡应设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

  6、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及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得超过2个。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坚实,要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2、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社会通道应采取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周边居民出行安全;

  3、工地车辆冲洗设施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三)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在工地进出口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悬挂整齐明显的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

  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4、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5、施工设备、机具、原材料、构配件、料具、废料、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分类堆放,各类材料堆码整齐,标识牌设置规范、清晰、醒目;

  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五)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

  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3、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6、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