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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7、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

  10、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六)办公生活区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二、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线(雨污分流)工程

  (一)工地围挡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且应连续摆放;

  2、夜间施工但白天需拆除围挡开放交通的,应采取技术措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及交通通行条件,围挡拆除后应整齐放置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

  3、在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检查井井盖进行作业的,其作业区边界应设置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

  4、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设置商业广告,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宣传标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护栏;

  5、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

  6、综合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畅通。

  (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3、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内各类材料、机具等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

  2、办公、生活设施原则上不得在现场设置;有条件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

  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3、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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