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1.确保课内练字时间
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应安排在语文基础型课程的课时内落实,每周开设1节写字课。初中阶段课内写字教学安排在拓展型课程中进行,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
2.培养良好的书写习惯
养成正确的执笔姿势和坐姿。专心书写,降低写字错误率。尽可能不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工具。
3.营造写字教学的良好环境
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各科教师应明确对写字的要求,在日常作业评价中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美术教师、艺术教师还应通过相关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
学校应营造写字的良好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学生的写字热情。有条件的学校可设写字专用教室,开设写字或书法的拓展型课程。
4.加强写字教学的评价
语文教师应认真落实《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中的评价要求。相关单位应完善语文考试评价标准,在中小学语文考试评分标准中将写字单列评分,小学占总分的5%,初中占总分的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相应年级都须参加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等级考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考试成绩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5.建立各项检查制度
学校应在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的同时,定期抽查写字教学落实情况(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重视日常随机抽查。市、区(县)督导室和教研室应在调研、视督导等工作中,检查并指导学校写字教学的落实情况。
四、落实写字教学的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把学生写字习惯、技能和水平,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纳入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估。
2.结合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不断探索、积累和丰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改革的做法。
3.针对目前写字指导教师缺乏的现状,加强各科教师(包括教研员),尤其是语文教师的培训;逐步把各科教师的书写水平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之中。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职写字任课教师。
4.市、区(县)教研部门要把写字教学纳入教学研究工作的范畴,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写字教学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写字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