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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加快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规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建立安全达标升级奖惩机制,把企业安全达标升级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创建合格班组、职工持“三卡”(承诺卡、告知卡、应急卡)、“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不同行业(领域)建成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路客运、烟花爆竹、冶金、船舶修造、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相应等级。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二)注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企业要依法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对职业危害因素要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超标的要立即整改,确保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要求;执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岗位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十三)加强企业应急救援管理。企业应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应急救援演练,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工业园区或相邻企业间,要建立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与周边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四)强化外包工程及队伍安全管理。企业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要认真查验承包、承租方的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企业,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劳务施工队伍和劳务工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发包(出租)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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