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
省政府国资委、省预防腐败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精神,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加大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内幕信息源头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环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利润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从源头上减少内幕信息的产生。对依法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研究论证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相关部门要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证券交易时间进行决策,并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防止因相关信息泄露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三、建立和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