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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发展计划处
  拟订年度科技计划指南,提出市级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科技计划;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科技发展资金预决算和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和全社会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分析。
  (三)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贯彻实施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承担重要的科技工作调研和材料起草;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市)考核工作和全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长沙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工业领域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的科技计划;负责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共同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负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推动工业领域技术创新及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建设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科技兴农和科技扶贫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农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科技攻关、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农转资金专项、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负责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与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示范工程和科技合作社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管理国家、省级社会发展类科技计划;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指导民生科技发展和示范工作;承担长沙市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文明创建、双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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