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2.77亿亩;加强公益林建设,完成人工造林8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加强森林经营,完成国有中幼林抚育1043万亩。到2020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60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1.6亿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三、完善天保二期工程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二)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施造林良种补贴,适当提高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补助标准。完善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对国有中幼林抚育予以适当补助。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继续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依据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以2008年各市(州)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30%安排补助资金。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纳入五项保险补助范围。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额补助。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给予补助,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医疗卫生经费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关心森工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对跨行政区域的森工企业职工问题,相关市(州)要加强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林业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妥善处理由实施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