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青岛市高校食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通知
(青价监[2011]7号 2011年4月18日)
各有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根据《
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现指定以下12家驻青高校(见附件)为我市高校食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颁发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标志牌和证书,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希望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按照
《条例》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监测义务,做好价格监测数据的核算、采集和上报工作。特别是当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明显波动或饭菜价格调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我局将依法定期对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对于不再具备
《条例》规定条件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我局将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取消其定点资格。
附件:
青岛市高校食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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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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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东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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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大学(崂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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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岛理工大学(四方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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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岛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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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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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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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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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青岛滨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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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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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胶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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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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