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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检查的通知

  文明施工达标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自查;施工企业或驻深机构分管负责人应于6月22日前亲自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完成文明施工达标自查工作,并将到场检查的影像、文字资料留存现场,以备抽查(附件1)。项目总监应对项目经理及企业分管负责人检查情况进行见证确认。
  (二)达标复查阶段。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对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按区域分阶段进行达标复查。对一类控制区项目,6月25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对二类控制区项目,7月10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对三类控制区项目,7月20日前全面完成达标复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健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切实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单位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限期完成文明施工达标工作;对逾期尚未达标的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通知》进行处理。
  (三)突出达标排查重点。以7月31日前不能完工、施工时间跨过大运会期间的建筑工地作为达标阶段的主要排查对象,重点加强一、二类控制区建筑工地的达标检查。
  (四)发挥远程视频监控作用。各建筑、施工、监理单
  位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及时督促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远程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现场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五)强化巡查、督察机制。各单位要成立文明施工达标巡查组,局(站)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工地文明施工问题较多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监督;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不到位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进行内部通报,确保达标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区住房和建设(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要认真对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阶段整治任务,逐一排查,将未达标工地进行汇总(附件2),从6月1日至7月31日半月一报,每月的13日、27日各反馈一次,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定期进行内部通报。

  附件:1.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情况自查表;
     2.深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未达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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