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结合沿渭区县财政状况,我市堤防建设的奖补标准如下:
考虑到城防段沿岸土地收益较高,对城防段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考虑到位于沣渭新区、临潼旅游开发区域及高陵泾渭园区区域内的堤防段沿岸土地可开发利用价值高,土地升值空间较大,上述地段的堤防建设财政不予奖补。
剔除财政不补助部分,我市渭河堤防段建设资金与区县负担比例为:周至、户县、临潼区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除省补助外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80%补助,其余20%区县自筹;高陵县省级补助标准500万元/公里,市财政按照剩余投资的40%补助,其余60%县级自筹。
(二)资金来源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程奖补资金来源:2012年至2014年水利基金省返还较上年增量部分;2012年-2014年每年在水利基金计划中调剂一部分全部用于上年度渭河西安段整治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按工程进度分年度从预算内调剂安排。
(三)资金拨付
省补资金和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市渭河综合整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各相关区县、开发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度统一拨付。
(四)勘察设计及工作经费
市水务局制定勘测设计费的明细项目预算及标准,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按照审定额摊入工程建设成本,根据各区县承担建设任务量和市、区县负担比例,由市与区县共同负担。市治渭工作机构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七、组织领导
渭河西安段整治建设任务重、项目多、投资大、要求高,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将其职能并入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渭河西安段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宝根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宁副市长、张建政秘书长、肖争光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杨立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考核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沣渭新区管委会、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临潼区政府、周至县政府、户县政府、高陵县政府等主要负责人。
根据省政府2010年第23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独立设置市渭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杨立担任。具体设置方案由市水务局比照省上机构设置方案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编委会审定。各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专司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