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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主题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主题活动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1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后一年。为发挥巾帼文明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提高“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水平,推动“巾帼建功”活动向纵深发展,根据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巾帼文明岗在行动”主题活动的通知》(青妇总字〔2011〕30号)和市妇联《关于组织全市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通知》(青妇总字〔201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各级巾帼文明岗中开展“争创巾帼文明岗,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主题活动。
  一、指导思想
  围绕《青岛市卫生系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责任分解》,以“争创巾帼文明岗,我和我的城市共奋进”为主题,开展宣传在岗位、服务在岗位、奉献在岗位、创优在岗位四大板块活动,促进各巾帼文明岗在丰富多彩的创城活动中提高文明素质和服务效能,使广大女职工在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获得教育和进步。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在岗位,发动女职工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
  各单位巾帼文明岗要以创城活动为契机,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口号、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动员岗位女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
  (二)服务在岗位,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优质服务活动
  要组织岗位女职工积极践行优质服务承诺,开展“创建文明城,巾帼当先锋”、“文明服务手拉手”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举办职业道德、服务标准、文明礼仪教育,不断提高优质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病人提供温馨服务、诚信服务、贴心服务、零缺陷服务、高效服务和超值服务,提高巾帼文明岗的社会美誉度。
  (三)奉献在岗位,引导女职工弘扬文明新风尚
  各巾帼文明岗要教育岗位女职工牢固树立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积极参加“春蕾女童”、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岗位女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开展对道路主干道、铁路两侧、沿海一线、广场、公园绿地卫生清洁活动,引导女职工开展节能增效、低碳环保行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彰显巾帼文明岗的时代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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