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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责任分解及要求》的通知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医政处、中医处
  要求:适时进行督导,每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四、实施“志愿者温馨服务”工程
  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志愿服务岗位,服务项目设计采取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重点推出“门诊温馨首程导航”、“市级青年文明号出院直通车”两个规定志愿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医患需求,灵活设置常态化、特色化志愿服务岗位。
  分管领导:牟新民副书记
  责任督导处室:团委
  要求:3月份两个规定志愿服务项目启动,5月15日前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价,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创建办。
  五、实施“医患沟通”工程
  1、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有医疗纠纷投诉受理专用工作室。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医政处、中医处
  要求:上半年完成。
  2、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机制。
  分管领导:魏仁敏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法规处
  要求:6月前完成。
  3、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出院病人一周内电话随访制度,征求病人或家属对医院的意见。
  分管领导:牟新民副书记
  责任督导处室:监察室
  要求:适时进行督导,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4、继续在局属医院完善医院“人性化的逝者关怀室”的建设。
  分管领导:曹勇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规财处
  要求:未建成的局属医院6月前完成建设任务。
  5、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院(单位)开放日、院长接待日、市民体验日等形式,倾听社会的呼声,重视公众评价。
  分管领导:张华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宣传处
  要求:及时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
  六、实施“阳光”工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信息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亮化公示管理。
  分管领导:周长政副局长
  责任督导处室:卫生监督局、医政处、农社处、中医处
  要求:适时进行督导,半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分别于7月5日、12月30日前报局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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