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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整合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关爱救助孤独症儿童工作,最大程度地恢复和补偿残疾儿童功能,降低残疾人口发生率,为构建和谐郑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从2011年起,采取“康复救助卡”的方式,确诊一例,救助一例,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救助服务。
  三、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定点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
  (三)拥有郑州市户籍。
  (四)有康复需求且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内接受诊治、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
  四、救助标准
  郑州市财政和县(市、区)按照诊断、康复训练等方面,为救助对象提供救助服务补贴经费。
  (一)诊断补贴。定点医疗机构每诊断1名孤独症儿童,郑州市财政按照500元标准给予诊断补贴。
  (二)康复训练补贴。在康复训练期间,按照每人500元/月标准,分别由市和区财政按11的比例、市和县(市)财政按37的比例匹配救助资金,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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