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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干200天,实施市容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大力提升农贸市场建设档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的经营设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整治,达到“整洁、卫生、安全、文明”的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经营设施
  1、市场门头统一形象设计,清晰、美观,整齐、大方;
  2、市场进出口处设立导购图、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3、摊点、货架设置布局合理、整齐划一,商品摆放无“伸舌头” 堵塞通道现象;
  4、用电设施状况良好,电线无乱拉乱扯现象,照明灯具规格统一整齐;
  5、房屋、墙面、地面、设施无破损现象。
  (二)环境卫生
  1、市场外“门前三包”区域内无流动摊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倚门设摊等行为;周边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和绿化带清洁卫生;
  2、每个摊位内设保洁桶(袋);
  3、市场内无卫生死角,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渍,干净整洁。
  4、市场内无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现象。
  (三)消防安全
  1、在市场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四项能力”宣传“明白纸”;
  2、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3、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无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占用防火间距现象等。
  (四)食品安全
  1、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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